交通部交通數據流通管理作業要點


一、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便利產、官、學各界於符合公共利益或學術研究前提下取用本部與相關單位之歷史交通數據,以促進跨機關資料流通並達成數位治理及加速產業發展之施政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申請範圍為本部「交通數據匯流平」(以下簡稱匯流平)內之交通數據,提供單位包含本部、部屬機關、縣市政府交通機關或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以下簡稱來源機關)等,本部依據與數據來源機關約定之開放方式及對象提供各界申請使用。

三、申請本平資料之使用者須填具申請單()交本部管理資訊中心辦理審核(或依約定由本部協同來源機關共同審核),本部保有申請之同意權。針對特定種類數據之使用,使用者並須與本部簽署資料應用協議()。

四、數據使用與終止

(一)         數據使用規範

  1. 匯流平交通數據由來源機關提供,所有權及著作權人為來源機關,使用者不得宣稱著作權所有。
  2. 使用者可重製、編輯匯流平提供之數據或以其他加值應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人誤以為該加值衍生物為本部提供或由本部授權製作。
  3. 使用者依本要點申請之數據,僅限於申請目的使用,並需管制數據之使用、確保數據安全,未經本部書面同意,禁止再將數據轉予他人利用;如發現數據有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其他法律利益之虞,使用者負有主動通知本部之義務。
  4. 使用者依本要點申請之數據內容若包含去識別化個資屬性資料,禁止重新識別該資料;使用者如發現可運用技術或方法重新識別該資料而取得個資,應立即停止使用相關資料,並負有主動通知本部之義務。

(二)         數據終止提供

  1. 因政策變更、有違反法令、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使用者違反規定或其他正當事由,本部與來源機關有權隨時終止全部或部分數據之提供。
  2. 使用者違反數據使用規範,自確認時間起內,違規當事人不得再申請下載本部交通數據

五、免責聲明

(一)         依據本要點提供之數據僅供參考,使用者如因利用該數據而遭受損害或損失,或引致第三人受到損害或損失,本部及來源機關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二)         使用者申請通過審核後,數據將依本部規定方式提供;本部為確保系統正常運作,得修改數據提供之設定、提供內容及下載限制。

六、使用回饋

(一)         為增進交通數據流通應用效益、累積研究量能,本部每年將徵詢資料使用者將成果回饋供本部參考。

(二)         使用者本於互惠原則或成果涉及本部政策推動方向將成果回饋本部時,須同意無償授權本部參考;為鼓勵使用者分享其成果,回饋成果經納管公開者,本部將放寬回饋者資料申請、下載量之限制。

七、本要點未詳盡之處,或另有糾紛爭議等,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處理。